電動滑板車上路已是檔不住的趨勢,去年土耳其有市民因非法使用電動滑板車(e-scooter)被罰款,土耳其政府也加快制定法規於今年4月祭出新法來規範其使用的相關規定,來看看土耳其法規對電動滑板車上路的相關資訊。
電動滑板車法規生效
由交通和基礎設施部、環境和城市化部以及內政部製定的電動滑板車法規今天生效。在已發布的法規中,還為電動滑板車運營商引入了一些規則。

在其規定中,“電動滑板車 (e- scooter):它是一種站立式電動汽車,最高時速可達25公里/小時,有輪子,有剎車機構,可以有腳踏板和把手,可以包含垂直轉向機制。”
如果電動滑板車用戶有單獨的自行車道 或車道,則禁止在車道上使用。它是還禁止開車上高速公路,城際公路和高速公路有超過50公里/小時的最大速度。
其他禁令如下:
– 兩個以上並排行駛在車道的一條車道上,
–在人行道上行駛,
- 通過連接到另一輛車,懸掛並保持駕駛,
- 以雜技動作駕駛,經許可進行的表演除外,
- 用一隻手駕駛,除非發出操縱信號,
- 公眾擾亂秩序,這會侵犯私人財產和行人、殘疾人或限制行動安全和獨立行動,或被停放的車輛和行人交通,以防止
– 跟隨、超車、操縱其他車輛時;使道路使用者的行動變得困難和危險的行為,
- 運輸司機以外的其他人,
– 除可背負的個人物品外,禁止攜帶貨物和乘客。
在已發布的法規中,為共享電動滑板車運營商引入了一些規則。想要成為運營商的法人或組織將支付10.000 里拉 的授權證書費用。條例中還規定,已繳納的授權證書費用不予退還。

允許共享電動滑板車運營商的機構如下:
根據本條例獲得授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享電動滑板車 在其電動滑板車活動中的 使用;
a) 來自擁有大都會市政委員會的省份的 UKOME,
b) 沒有直轄市的省份的省交通委員會,
c) 將在特別法規定的領域獲得授權的相關機構和企業獲得許可,並且在(a)和(b)項中規定的權限未獲得授權和授權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