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滑板車來來去去的規定,
路上危險!
電動滑板車市場正在增長,但相關法規和法律不嚴。到 2030 年約為 5000 億美元。價值約592萬億韓元的“最後一公里出行”市場,在全球範圍內也正遭受著類似的成長陣痛,諸如做不到之類的不屑一顧的案例太多了。特別是,由於修訂後的道路交通法,從 12 月 10 日起,電動滑板被歸類為個人移動設備,作為安全裝置的 16 歲以上機動車不再需要執照。誰製造了這個遠離現實的問題?

誰放寬了對電動滑板車的規定?
應該加強的電動滑板車安全規定是誰發布的?2017年,人民力量眾議員尹在玉建議電動滑板車可以無證騎行,前立法者李燦烈提議將電動滑板車的使用限制降低到電動自行車的水平. 然而,問題是他們從未騎過電動滑板車,也不知道它有任何問題。


由於缺乏對現實的認識而放鬆電動滑板車規定的人是立法者,包括支持者,眾議員尹在玉,人民力量,議員朴成重,議員劉敏峰,議員李萬熙議員劉在中、李宇鉉議員、洪哲浩議員、韓英哲議員、李明洙議員、金正宰議員等10名議員,包括議員在內。應該有專業知識,應該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對電動滑板車一無所知,因為他們推動修改與電動滑板車有關的法律。他們提交《道路交通法》的部分修正案的原因如下。
近來,電動輪、電動滑板等各種小型/低速個人代步工具作為新型短途交通工具備受關注,使用人數迅速增加。但是,此類個人代步工具在現行法律下屬於機動自行車,原則上必須在道路上通行,不能在自行車道和人行道上通行,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取得駕駛執照。 . 因此,電動自行車中的個人代步工具被重新定義,並提供特殊情況以合理改善出行方式,例如允許個人代行工具在獲得駕駛執照的同時通過自行車道和人行道等。是通過允許用戶在不需要個人移動的情況下駕駛個人移動設備,通過將新的交通工具適當地納入交通系統來確保交通安全(第 13-2 條)。”

道路
需要保證每個人的安全。
人民力量眾議員尹在玉建議無證騎電動滑板車,似乎缺乏道路的概念。道路是汽車和人通過的地方。可以說,允許這樣的道路無證行駛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言行。儘管人民政權成員尹在玉也擔任京畿道警察廳廳長,但我不明白他在完全不知道電動滑板車有什麼問題的情況下修改了法案。
在電動滑板車用戶對道路上的法律不了解的情況下,他們不遵守單人上車的基本理念,在沒有意識到可能導致自己死亡的危險(例如違反車道)的情況下鬆開韁繩, 信號違規, 不戴頭盔. 所謂的’kikrani’,仍然是一個問題,預計還會增加更多。2017年電動滑板車相關事故117起,2018年225起,2019年227起,截至2020年6月的三年間,電動踢腳板相關事故2227起,僅保險賠付金額就達到了2193億(保險振興院) 來源)去年10月,仁川有二分之一的高中生騎電動滑板車死於事故,挖掘機在轉彎時沒有看到電動滑板車,導致致命事故從胡同進入路邊的權利。

針對這一問題,民主黨議員全俊昊提出了“道路交通法部分修正案”,以加強對電動滑板的規定。眾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是為了防止無牌駕駛電動滑板等個人移動設備,並將獲得許可證的年齡限制在 16 歲或 16 歲以上,與機動自行車相同。目標是降低水平並重新引入一項新規定,對不佩戴頭盔等安全設備處以罰款,同時加強對酒駕的處罰。
一個說他不知道因為他沒有擊中它的立法者,一個想再次糾正這個問題的立法者。電動滑板車市場是未來環保出行市場的必備交通工具,如果你騎得好,它會非常有用。由於不懂法律和常識的無知電動滑板車用戶以及立法者試圖制定法律的來回行為威脅我們的安全,我們需要一個適當的法律制度和強有力的打擊,而不是通過桌面管理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