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12 月 10 日起,如果你“過度”,你可能會被
判處監禁或不超過 500 萬韓元的罰款。
對超速的製裁將在 12 月 10 日發生變化。超速執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超速造成的事故,目的是培養安全駕駛的習慣。當然,沒有人從來沒有超速過,但從12月10日起,對超速100公里以上的“超速”的打擊力度將會加大。有可能處以 500 萬韓元以下的罰款或 1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新的超速規定
會怎樣?
違反限速20km/h以下,乘用車、麵包車罰款3萬韓元,無處罰,扣15分。如果速度超過40-60公里/小時的速度限制,麵包車將被收取10萬韓元,小客車將花費9萬韓元,罰款1萬韓元,扣60分。
但是,如果超速超過80公里/小時,將被處以30萬韓元的‘罰款’。”、不超過100萬韓元的罰款,或不超過500萬韓元的罰款,或觸犯3次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道路交通法第17條(機動車和有軌電車的速度)第3款,汽車和有軌電車的駕駛者不得超過第(一)、(二)項規定的最高速度或低於最低速度。 )。但因交通延誤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以低於最低速度行駛的情況下,不在此限。和該法第 5 條第 93 條(駕駛執照的吊銷/暫停) 3. 以超過最高速度超過 100 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機動車輛等 3 次或以上,以及第 151 條作為2020 年 6 月 9 日修正依照第 2 條(處罰規定)魯莽駕駛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0 萬韓元以下罰金,並處將於12月10日生效。
現在,如果你“超速”,你可能會被判入獄,這對大家的安全來說是必要的。在限速為 110 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上以 210 公里/小時以上的速度行駛會對駕駛員以及道路上的所有駕駛員構成嚴重威脅,而在城市駕駛中以 130 至 150 公里/小時的速度限制為 30-50 km/h 沒有人抱怨這項法律的修訂,因為在路上駕駛也可能非常危險。
但令人不滿的是,在高速公路上以過低的速度阻礙其他車輛安全行駛的行為僅罰款20,000韓元,沒有處罰,對酒駕的打擊和處罰仍在繼續與公民的常識相比不強。這可能發生 除此之外,還有所謂的“隱形車”,因為他們在汽車專用道路上騎電動滑板車或夜間不開大燈,或者恆速或低速行駛的車輛在第一車道還可能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因為軟罰不嚴,所以難免有人指責法律跟不上現實。